单依纯致歉后李荣浩再陷风波!歌曲版权分配引发热议
2026-03-30 06:30:56未知 作者:广韵网
3月29日,音乐圈掀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歌手李荣浩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文,直接喊话歌手单依纯,这一举动迅速冲上了热搜榜。李荣浩声称,单依纯在未获得其翻唱授权的情况下,强行在演唱会上演唱了他的代表作《李白》。
李荣浩在文中详细阐述了事情的经过,他表示:“近日,单依纯团队就3月28日、29日深圳演唱会的事宜,致电中国著作权协会以及我的版权公司,寻求翻唱《李白》的授权。然而,我们已通过邮件形式明确拒绝了这一版权邀约。但令人意外的是,单依纯方面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仍然在3月28日的深圳演唱会上演唱了这首歌,这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
面对李荣浩的公开指责,单依纯迅速作出回应,发文道歉并表示正在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
然而,这场风波并未就此平息。戏剧性的是,随后歌手吴向飞也公开喊话李荣浩,他表示:“最近我发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过我创作的《路一直都在》,但他并未向我取得授权,也没有支付任何使用费。”
针对吴向飞的指责,李荣浩方面迅速作出回应,他们表示:“麻烦您明确列出以下几点以便大家判断:1. 您所指的演出是哪一年哪一场;2. 在那场演出中,我是否以主唱身份进行个人演唱会?我查询后发现,我并未在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或晚会中演唱过这首歌曲;3. 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请求了授权;4. 如果最终责任确实在我,我一定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无论后果多么严重,我都愿意承担,绝不推辞。”
当日晚间,李荣浩再次敦促吴向飞提供相关证据。吴向飞则在晚间八点一刻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发声,他表示:“如果当天表演《路一直都在》这首歌是活动方要求歌手唱的,那么李荣浩作为表演者,在表演开始之前是否向主办方核实了该歌曲是否取得了词曲作者的授权?如果李荣浩没有进行这一核实动作,我认为歌手未尽到取得合法授权的义务。如果当天这首歌是歌手自己要求唱的,那么李荣浩作为我很欣赏的创作歌手,应该知道公开表演他人作品时,事先和作者打声招呼既是礼貌也是基本尊重。”
针对这一系列侵权争议,徽声在线记者采访了上海浦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涛。彭律师表示,歌曲、影视作品等均享有版权保护,如果其他人或机构要将这些作品用于商业演出等产生收益的项目,必须经过版权方的同意和授权。未经授权擅自进行商业演出,将构成侵权行为。一旦司法最终判定构成侵权,相关人员或机构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
那么,为何一首歌曲会引发如此大的轩然大波呢?
“对于主办方或艺人团队来说,他们当然希望尽可能减少各类成本,卖出更多门票以增加收益。除了舞台、场地、人员、服化道、运维、宣传等必要支出外,还有一项大众较少关注的‘隐性成本’,即版权费用。”长期经营演出业务的业内人士杜瑞琪(化名)对徽声在线记者分析道,“如果歌手演唱的都是自己创作或自家公司版权的歌曲,那自然没有问题。但如果要演唱他人作品,就必须获得版权许可,否则在商业演出中演唱是不合适的。然而,歌曲版权费用从数百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热门或经典歌曲的版权费用更是高昂。比如导演王家卫为电视剧《繁花》就豪掷约1000万元购买怀旧金曲的版权,可见优质歌曲的版权成本非常高。因此,有些主办方或艺人团队为了控制成本或减少授权麻烦,可能会选择直接演唱,但一旦被原创版权方追诉侵权,那就会很麻烦,反而可能涉及更高的赔偿。”
“当然,对于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进行严谨和专业的判断,这涉及专家鉴定意见,比如看演出作品和原创版权方的作品有多少细节相似。”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自勉对徽声在线记者表示,“从今天李荣浩的表述来看,他已经明确拒绝了单依纯方面的歌曲征求授权,但单依纯仍然在演唱会上演唱了相关歌曲。表面看起来,李荣浩方面的诉求相对在理。当然,要最终判定是否侵权还需要进一步的专家鉴定和法律流程。”
(文内杜瑞琪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