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侵权风波:音乐版权合规不容忽视 | 深度剖析
2026-03-30 19:56:37未知 作者:广韵网
在当下这个信息爆炸、传播手段高度发达且AI技术广泛应用的网络时代,无论是隐蔽的侵权行为还是明目张胆的盗用,都难以遁形。
▲3月30日凌晨,歌手单依纯通过长文,再次就李荣浩喊话其侵权演唱《李白》一事作出回应并致歉。图/单依纯微博
文 | 张家松
近期,单依纯因演唱《李白》而被李荣浩指控侵权的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徽声在线报道,3月30日凌晨1时左右,单依纯和李荣浩先后就“演唱《李白》侵权一事”作出回应。紧接着,凌晨2时许,单依纯本次巡演的联合主办方也向李荣浩和单依纯表达了歉意,称此次演唱《李白》侵权事件,是由于在巡演曲目著作权授权审核以及落实工作中出现了疏漏和瑕疵才导致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事件的性质十分明确。单依纯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演唱了歌曲《李白》,这无疑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和表演权。倘若演唱视频是由官方上传的,那么还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演唱行为已然发生,按照法律规定,侵权方需要停止传播相关内容并赔偿损失。接下来,双方会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会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这一流程其实并不复杂。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在音乐作品的使用过程中,特别是用于大型商业演出或者影响重大的网络演出时,版权合规审查是绝对不可或缺的首要环节。虽然单依纯事先有联系过版权许可相关事宜,但仅仅通过“主办公司”来处理这类演出活动,显然是不够稳妥的。
尤其是在版权许可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更应该直接与作者取得联系以获取版权。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诸多需要与作者协商确定的事项,比如歌曲版权是否已经转让、作者是否将版权授权给了其他人独家使用、作者是否已经安排了其他的现场演出、获取的许可范围是仅限于现场演出还是也包括二次传播等等。尽管与作者协商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但这不仅是对作者起码的尊重,更是确保版权合规的最安全做法。
不得不说,此类侵权事件在音乐行业内时有发生。有些演出方或者使用方是觉得办理版权相关事宜过于麻烦,有些则是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还有部分人直接无视版权问题的存在。然而在如今这个传播手段高度发达、资讯极为丰富且AI技术广泛应用的网络环境下,无论是隐蔽的侵权还是明目张胆的盗用,都无处可藏。
几年前,歌曲《无价之姐》有几句旋律被指涉嫌抄袭《跟我出发》,尽管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但涉案旋律相似性所引发的争议并未就此平息,至今仍在网络上被人们讨论。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歌红争议大。对于那些现象级的热歌名曲而言,尽量避免争议远比旋律接近更为可靠,不陷入诉讼纠纷远比险胜更加安全。毕竟,一场诉讼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对歌手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我也想就歌曲版权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我们都知道,版权是一个集合了多种权利的类权,其中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在网络上,有评论认为单依纯不仅侵犯了复制权和表演权,还侵犯了原作者的改编权。对于这一观点,笔者并不认同。
就流行歌曲而言,曲作者主要负责创作旋律和节奏,而演唱者则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表达方式来决定“演唱的表情”,比如情绪的把握、速度的快慢、停顿的处理以及旋律的细微变化等等。这些处理方式都属于正常的演唱处理范畴,并非是对歌曲的改编,也不涉及使用改编权。
至于单依纯在演唱过程中加入了电声音效、对段落处理进行了变化等,这些都属于编曲和配器对歌曲伴奏的处理方式,并没有改变歌曲的主旋律,因此并不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所以,不能仅仅因为编曲不同就指控侵犯了主旋律的改编权。而且通常认为,编配是集合在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
撰稿 / 张家松(版权律师)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