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4岁男生奸杀同班女生被判无期,受害人家属申请抗诉
2026-04-29 10:27:3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讯(记者李晓晨 实习生 陈文轩)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发生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一名14岁男生因奸杀同班15岁女生被判处无期徒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某标作出判决,其因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曲靖法院发布的案件通报,去年7月7日凌晨,蒋某标在独自护送同班同学方某某回家的途中,心生邪念,意图实施奸淫行为。然而,在遭到方某某的激烈反抗后,蒋某标残忍地将其杀害。法院在审理时指出,蒋某标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4月28日,受害女生的父亲方先生向记者透露,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蒋某标及其家属在听判时面无表情,未发表任何意见。对于一审中争议的焦点之一,即蒋某标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法院在判决中给予了认定。方先生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已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且检察院已正式受理。方先生一家唯一的诉求就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据起诉书详细披露,经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蒋某标与被害人方某某(女,遇害时年仅15岁)系初中同班同学,且同为罗平县马街镇某村村民。去年7月6日晚,两人在蒋某杰家玩耍至深夜。当晚23时53分许,蒋某标在单独护送方某某回家的途中,突然产生了奸淫方某某的邪念。
次日0时许,当两人行至一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标突然用手勒住方某某的颈部,将其平放在地上。方某某大声呼叫求救,蒋某标担心罪行败露,于是用双手紧紧掐住方某某的颈部,直至其失去反应后才松手。随后,蒋某标对方某某的身体私密处进行了触摸,并企图将方某某带至附近一废弃烤房处藏匿。在搬动方某某的过程中,蒋某标还用手机拍摄了方某某的身体私密处。
0时37分许,蒋某标接到母亲电话催促其回家,于是将方某某遗弃在路边后逃离现场。1时22分许,方某某的尸体被路人发现并报警。经法医鉴定,方某某系因扼勒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去年7月7日,被告人蒋某标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检方认为,蒋某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徽声在线此前报道,今年3月30日,该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蒋某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以及其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父母为了严惩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一申请也获得了法庭的准许。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向被害人父母表达了歉意,并提出出狱后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但均被被害人父母坚决拒绝。
被害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周兆成表示,判处无期徒刑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罪犯的顶格处罚和最重惩戒。这一判决虽然守住了司法的底线,但难以抚平被害人父母因丧女而承受的巨大痛苦。周兆成还透露,后续他将向曲靖市司法机关递交国家司法救助书面申请,为家属争取相关救助。同时,他还将联动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为家属申请相关帮扶措施,并帮助家属对接专业的心理干预机构,以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建生活。
编辑 王晓明 校对 刘佳庆